桂花鄉社區裝修、裝璜管理辦法
1. 本社區之住戶,針對其專用、專有之使用區域內進行裝修、裝璜時,必須取得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後,於預定施工日期三日前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,並填寫承諾書及繳交保證金,方得進場施工,以便管理依據。如未取得同意及完成上述程序者,管理員有權禁止施工。
2. 為保障現有住戶安寧及財物安全,裝潢施工單位需遵守下列規定:
(1) 每日施工時間為上午8:00~12:00;下午13:30~18:00 。
(2) 星期六、日嚴禁施工,違者沒收裝潢保證金。
(3) 不得大聲喧嘩或惡性破壞住戶安寧。
(4) 每日大型物品、機器攜出時,需經管理中心管理員檢查後方可放行。
(5) 每日工作結束前須清掃工作區域及所經之走道。
(6) 裝潢建材及垃圾不得堆積於公共設施上,並以袋裝方式自行運走。
(7) 材料進出須由大門,且搭乘電梯不得破壞其設備,管理員應注意該進出
材料是否會破壞電梯,如有破壞之虞,應予制止並要求另想辦法。
(8)繳交裝潢保證金壹萬元整,完工後並扣除設備維護費百分之十費用。
3. 本大樓之住戶及施工單位,不得使用或私接本大樓公共水電。經發現如有上述情事發生時,管委會將沒收保證金,並依法究辦。
4. 本大樓之住戶及施工單位,完成裝修、裝璜時,須立即向管理中心報備。及會同本大樓管理中心人員勘查,符合下列事項並經勘查人員簽字認可。
(1) 未在社區公共區域工作。
(2) 須接受社區管理人員的管理約束。
(3) 無損壞公共設施、走道、地磚及庭園花木。
(4) 無損壞鄰居房屋建財及財物。
(5) 無堆積垃圾、建材廢棄物…..等。
5. 所繳交之保證金,須於完成上述確認程序後向管理中心申請退還保證金。
6. 施工中如有違反規定者,施工單位應負修復之責;如無法修復時,得由管委會派工維修,其費用由保證金中扣除,如保證金不足支出時,則要求施工廠商補足不足之金額,廠商無法追償時,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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